http://www.kk.gov.tw/ |2016.10.5 
 
國光電子報 第一百五十一期 發刊期一百零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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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館團隊與劇場之關係:概述與範例


文│王子雍 本團副團長

位於臺北市士林區的臺灣戲曲中心即將於2016年底正式啟用,而國光劇團也隨即成為該中心的駐館團隊之一。這個轉變意味國光身分的轉變。之前,國光努力的焦點在於京劇的傳承與發展,在於藝術的創造與行政之配合與推展,這一切都只涉及國光自己的維繫與成長。往後國光也要共同與中心推廣傳統表演藝術,打造成為華人世界的品牌地位。

正如戲曲中心「營運定位」所說,其目的在「傳承戲曲美學基因,培育世代接替人才,共享藝文資源,維護傳統經典、銜接當代創意、探索未來發展,全方位推動臺灣表演藝術之發展。」而且,「臺灣戲曲中心作為傳統戲曲傳承的搖籃,針對展演人才、劇場專業人才進行培育工作;結合本中心及駐館團隊之資源,分類甄選具有基礎及潛力之青年藝術從業者,透過研習營、劇團/樂團實習、大師班與業界媒合實習等方式,進行長期培訓課程,並橫向連結各培育計畫,落實培育目標、提升培育品質,提供臺灣戲曲中心節目製作之能量。同時,導入大型製作實踐,深化劇場專業培訓歷練,逐步扮演技術服務人才輸出平台,提供場館與劇團運用。」

以上的目標能否逐一達成,但看各方的努力與主客觀條件的促成,本文僅從駐館團隊與劇場之關係這個層面提出一些觀察:

英國倫敦交響樂團(LSO, London Symphony Orchestra)是巴比肯中心(Barbican Centre)的駐館團隊。因為有此身分,LSO相較於其他地區的團隊享有多項有利的條件:LSO擁有演出檔期優先選擇權,而且LSO可決定其他團隊的演出檔期。這兩項優勢確保LSO的演出不用為倫敦的場地煩惱,也確保它的節目不會與其他交響樂團的節目有重複之虞。在實際的作業上,LSO可以自主地安排自己的樂季特色與風格,且擁有較多的彈性,以配合國際指揮大師或是演奏家的檔期,使得在節目規劃上有更多決定藝術方向的空間。

如此有利的條件,並非每個交響樂團都可享有。根據英國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的報告顯示,「主辦者對於交響樂團曲目劇的選擇有著絕大的權力。」(Ritterman, 1995)(這情況好比台灣各種藝術季,每一次的節目內容與演出團隊都由主辦單位統籌決定。)可見LSO倫敦交響樂團享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可以藉此建立樂團與劇場的互信基礎。同時,駐館團隊與劇場之間的良性互動,讓LSO可以有效地維持表演品質;LSO平均每場的觀眾都達到百分之八十五便是駐館團隊與劇場雙贏局面的明證。前LSO行政總監克利夫吉林森表示,「LSO在巴比肯中心得以駐團成功,因為在良善的經營下,達成與館方有效的溝通並獲得有利的條件,導致樂團得保有追求藝術野心的自由。」(Clive Gillinson, 1996)

然而,並不是每個駐館樂團都可以這麼成功。倫敦愛樂交響樂團(LPO, London Philharmonic Orchestra)與倫敦皇家節日大廳(RFH, Royal Festival Hall)的合作就是一例。從成效來看,這樣的組合並不成功,原因很多,有人認為這是因為RFH所屬的南岸中心(SBC, Southbank Center)被普遍視為一般性展演場地,特色不明,導致RFH連帶不被當作交響樂團的主要場地。但同時有人認為,這是因為駐館單位與RFH沒有良好的互動,導致LPO從一開始就沒有與場廳協調出有利的排練時段以及曲目規劃演出權。除此之外,從LPO的角度來看,藝術自主性不夠確立也是關鍵因素。

以上成功與不成功的例子顯示,駐館團隊與劇場之間的合作關係,以及合作的模式至為重要,這中間涉及相互的尊重、良善的溝通、創新節目的安排,以及有效的宣傳策略等等。

在此先略述駐館團隊與劇場的定位:一般而言,劇場或藝術中心(Arts Center)指的是「坐落於一所建築物之內的機構,既提供各種藝術作為商品,又提供各種機會使一個演藝團隊能從事展演。與演藝團隊組織不同,藝術中心常常視自身為服務組織,服務的觀念使他們為下列藝術提供表演和活動:視覺藝術、舞蹈、戲劇、音樂、手工藝、電影、木偶、錄影等,而且經常包括更廣泛的活動像是民間舞蹈、縫紉、園藝、烹調,以及其他類型活動。」針對戲曲中心的服務項目,主管單位與其駐館團隊勢必得通過討論以取得共識:是否考慮上述「包山包海」如台灣一些藝文中心的營運模式,或者堅持將中心設定為傳統表演藝術的展演與專業人才的培訓的場所?這是個只為傳統表演藝術服務的劇院,還是半開放、可容許非傳統表藝團體租借的活動空間?這是個專業的表演中心,還是半專業、半業餘的藝術活動中心?

再來是駐館團隊與劇場的合作條件。劇場應該提供給駐館團隊什麼條件?例如,一個劇場必然要在軟、硬體上提供劇團在運作上一些必要的條件。

硬體條件:
辦公場地:劇團為要能有效運作,基本的辦公空間應納入:行政、 演出人員休息室、 技術部門等。

排練場地:是駐館團隊最重要的需求。根據英國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關於英國各交響樂團的報告中提到,擁有固定的排練場地所以可以自如的安排排練行程,尤其是與國際級大師協調時間,因此也更可能創作出具挑戰的劇目。

佈景工廠:演出的佈景道具可於此地組裝或修整,至於製作及繪景的龐大工作,可外包於製作廠商。因為大部分的劇場因為展演的目的多位於市區人口稠密處,因此在空間、場地及空調有限的情況下,不易設置一個可製作整齣劇目的佈景工廠。

服裝工廠:戲服的設計製作則可完全於內部工廠製作,同時更可就近因應演員或演出之需而作最迅速的修整。

儲藏空間:為因應有限的劇場空間,在規劃上最少需可儲藏兩齣劇目的佈景及服裝。至於其他劇目的佈景道具及服裝儲存,則須另行在外購置或租借儲藏室。

舞台及設備:劇場的舞台空間及設備最好能依其附屬劇團劇種的特性作規劃安排。因為不同的劇團在其演出的硬體條件上有不同的需求。本文無意詳論各劇種所適合之舞台條件,僅舉最明顯的例子,莫如音樂演奏及戲劇表演團隊對舞台就有截然不同的需求,音樂團要求舞台的反響,觀眾席的殘音等基本要求,而戲劇類則或要求舞台深度、吊桿數量,以及燈具型式、區位等等。當然,最佳的狀況是劇場依所屬演出團體的特性而量身打造。以英國巴比肯中心為例,該中心在規劃建造時,即鎖定皇家莎士比亞劇團(Royal Shakespeare Company)為駐館團隊,是以巴比肯劇場(Barbican Theatre)的舞台結構或是觀眾席區的設計建造即是以演出莎劇為規劃目標。

軟體條件:
合作模式:劇場除了提供給駐館團隊建物本身的條件外,在行政營運上,亦與團隊有著緊密的連動關係,雙方就節目規劃、製作、宣傳以及技術協調等各方面,均須彼此密切配合,方能互利共榮。

演出檔期選擇權:就演出的團隊而言,檔期的安排實際影響票房的好壞,舉例說學生的考試期間就難向學生推票,連續長假台北的人口多南下返鄉,相同類型的演出安排在相近檔期等,因此駐館團隊應有優先選擇其演出檔期的權利。

行政人員:一個成熟的演出團隊應擁有自己的演出企劃、宣傳、行銷及票務等人員,然而劇場的管理行政部門更應在這些層面上提供相對應的人力與駐館團隊人員密切工作。以英國巴比肯中心為例,中心內的行銷推廣部門人員首先必須了解駐館團隊的節目規劃,以利於中心內整體活動的安排,基本的安排有宣傳部門有文宣品印製、寄送,新聞室負責協助宣傳活動,如遇重要大型節目的演出時,企劃部門將統合相關的展覽廳、電影播放室、圖書館、演講廳等單位,以該項演出主題辦理各項展覽、影片放映、書冊介紹、以及演講等,使得週邊各項活動都以同一主題形成強勢有力的宣傳。

技術人員:舞台、燈光、音響、佈景(道具)工廠、服裝工廠等所需之人力與技術上的支援。

最後,駐館團隊自身也必須具備足夠的條件與成熟的心態,協助及配合主管單位,讓臺灣戲曲中心成為推廣傳統表演藝術的重要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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